心的一面

逝者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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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27

歪酷博客

本模版系 歪酷博客YuMi,猫粟米 授权使用


明日明夜 @ 2009-03-25 04:43

高达00终于走向终局了,在谢幕之前进行了继第一部结束之后的第二次终盘大屠杀,innovator和伊奥利亚的计划是怎么回事也到了揭晓的时候。可是有时候觉得,高达这个系列在战争与和平这个论题上,似乎已经无法走得更远了。

00的GN粒子全开时,以脑量子波不经由语言媒介直接交流,为了进入宇宙而必须使人类先完成变革,总觉得是回到了初代高达新人类的逻辑上,区别在于一个是由人类计划诱发一个是人类为适应空间生存而自然进化。不过,问题是,真的只要相互理解就不会产生纷争么?人类的纷争真的就只是建立于不能彼此理解么?

如果能够彼此理解就可以共同寻找解决之道,因为了解了对方,所以不会猜疑不会误会,然后可以齐心协力。这个逻辑只有在彼此的观念没有根本对立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其实00本身也给出了这样矛盾的例子,好像驾驶红色机体的战争狂跟洛克恩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即使理解也没有意义,因为对方的观点是理解了也无法认同的,纷争终止只能由一方落败甚至一方死亡来确立。

其实我觉得,有时候不理解更好,只要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想法无论做什么都会单纯很多,只顾及自己就好,爱恨情仇,绝对而轻松。理解了却仍然无法共存,这才是更大的悲哀。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也许易地而处采取的行动会是一样的,可这个假设并不会改变现实,毕竟谁不会真正的去“易地而处”。于是,理解带来的不是和解,而是没有恨意的争斗,比充满仇恨的争斗更伤人心,因为即使赢了也不会获得完全的快感。许三多说的,复杂了不好。

而如果所有人的观念想法都一样,不觉得那其实是件很可怕的事么?



 
明日明夜 @ 2008-10-18 22:23

首先说明,标题的这句话不是我想出来的,应该是从哪本书或者漫画上看来的,这句话肯定是唯心的,基于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话大概是不能理解的,但是,如果基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应该还是有它的正确性的。

该说也不是最近的事,之前就有发觉,但是今天想要拿出来说一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似乎倾向于相信不利于government的流言,出了什么事有了什么传言,总喜欢跟官方说法唱反调——当然这也可以算是好事,过于迷信也是不好,只不过,有的时候这种不迷信却是过于轻率而不负责任了。

前段日子上海发生的某人冲进警察局办事机关杀了好几名警察的事,从震惊中清醒过来的与事件无关的人们开始了无关痛痒的谈话——“他会那么做也是因为被警察逼的”“这些警察也太没用了,如果是我们发现有人杀人肯定全冲上去了,居然还一个一个给杀掉了”“现在警察多坏啊,肯定当初做了什么事”……于是惨案变成了笑谈,一边喝着茶看着报纸的人们聊着天,微带讽刺地嘲笑着警察,可问题是,在他们当中,有多少人真正到过现场,看过现场环境再来确定“发现有人杀人,一起冲上去”可不可能?建筑物的布局构造还有隔音效果以及工作方式都会对这种行动产生影响,嘴上说的简单的人有没有想过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官方发布说当事人曾经作为嫌疑人被捕,因而记恨前来报复,如果说这是前提的话,确实是警察不对,但是即使要报复,也该找当时抓错人的警察才对,那些在办公楼的警察有做错什么?说着“警察不好”的人在同时有没有想过也许被杀的警察真的是很认真负责地工作到现在,就算说着警察坏,也不能否认上海的治安并不那么差,更重要的是,因为事不关己而轻易地谈笑的同时,难道就不曾想过死去警员的家属的心情?无端地遭受这样的痛苦,家庭从此或许就失去依靠,妻子子女的悲痛难道是“他没有对女人下手”就可以抵消的吗?从什么时候起,因为对官方说法的逆反,就连最基本的是非观都模糊了呢?

除此以外,还有说雷锋的事迹是假的,张自忠是卖国贼等等各种流言,在看的同时,轻易地就信了这是现实版的x-files,即使有多少专家权威所写的证明,也还是可以说这不过是辩解而已,一定有什么被隐藏的证据我们没有看到。

想相信的人会说这是真的,只不过有些证据被藏起来或者销毁了我们无法得到,不想相信的人会说这是假的,权威已经提出了足够的证据。因为信息一直就是不完整的,或者说永远都不会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所得到的信息已经完整,所以质疑的余地也就一直都会存在,当面对的是历史时,尤其如此。

所以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其实人们只是在选择信或者不信,而并非真的在追寻真相。




 
明日明夜 @ 2008-09-23 07:50

偶然跟人说起写了mail给谁谁,结果对方说你都不写给我我要嫉妒了,当然这可以认为只是随意一说,并非真的会有那种感觉,可是听到的时候还是会觉得有点怪怪的。因为,其实我给另一人写的mail也只是为了让她帮我做点事而已,换言之,如果不是有事,我也是不会写给她的。

没有写信给他人倾诉的习惯,更不用说当面了,因为从来自己的事最后能靠的就只有自己,因为自己心里的问题或许可以得到他人的启发可最后是否能够解开仍然是自己一念之间的事,别人帮不上忙。所以,从来,我都是听的那个,似乎很多人喜欢来找我说她们遇到的难题,不是为了得到答案——因为我从不给她们答案——只是为了说一下,为了让别人帮自己整理一下思路而已吧?

说到整理思路,写日志也是一种整理思路的方式,因为当你用笔把整件事写出来的时候不知不觉就会去思考脉络和叙述角度,那么一来,就已经比之前看得更清楚了。

如果一定要说我会用mail写些莫名的事来骚扰某人的话,也不是完全没有,只是我俩的诡异话题就不足为外人道了。可是即使如此,通常我们的话题也不会联系到什么实际的问题上,这样好是不好我也不知道,因为就某个角度来说,我们应该是最了解彼此的人,可是却完全不利用这点来沟通实际问题。有时候我会想,或许这是因为我们是同一种人,实际的问题我们都会自己解决,即使对方有建议也很难起到作用,因为一旦决定了怎么做,我们都不会由于对方的建议而改变。难说也就是基于对彼此的这个认知,才会肆无忌惮地骚扰对方,跟对方吐糟吧?因为,就只是吐糟而已。



 
明日明夜 @ 2008-09-12 23:49

好久没有撒土了,这边大概已经荒得跟晴明大人的院子差不多了,浏览一下之前的所有日志,发觉似乎都不是什么轻松的话题(当然那也是我有意为之,讲所有的偏向严肃的谈论都堆到这里来),本来就黑暗的版面也就更压抑了,完全没有娱乐性,这大概也是为什么每篇日志的阅读数都挺高,却从来没有人留言的原因吧!(笑)

这两个月里换了新的环境,一切都跟原来的大不相同,面对不了解的事没什么可说的,以至于此地杂草丛生,于是突发念头不如我也在这边发点HC好了。理所当然的我不可能从来没有HC的念头,只不过即使在网上,无人认识我的地方我也还是害羞得不敢表现出来,难说这也说明我不是个习惯HC的人,可不知为什么最近总有那种感觉,其实有些人偶尔发点小HC也是挺可爱的。

人这一辈子,总要做点蠢事吧?

记得这个某个士兵同人里的台词,那个时候就觉得,说的太好了,明知道很蠢也想要做的事,或许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也不一定。




 
明日明夜 @ 2008-07-03 10:11

在办公室里听到一件事,说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开着车突然觉得后面撞了一下,回头看,发觉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倒在车尾,于是急忙下车。交警来了以后,司机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不知道怎么会碰到人,而那个老人也承认,是他自己骑车时分了心,龙头没握好,碰到出租车的。既然交警在场,二人就让交警处理。但是交警却表示,这类事故要当事人自己先商量,如果达成一致就不用警方调解。司机就问老人,要不要去医院看一下,老人说自己没有受伤,只是手表撞坏了,要求司机赔偿100元。司机很惊讶,他觉得既然这个事故不是自己的责任,那么即使老人的手表坏了,也不该由他来赔偿,于是向交警求助。交警告诉他说,虽然这事不是他的责任,但是现在处理事情都是以人为本,就算调解也是他要赔偿,反正只有100元,不如给老人算了。出租车司机急着出车,没空跟再耗下去,便付了100元给老人。可是司机越想越窝火,回家跟老婆抱怨,说倒也不是就那么吝啬100元,可这事怎么也想不通,不是自己的责任为什么自己还要赔钱?这钱付的一点名堂都没有。顺带大骂交警不负责任。

当我听到这件事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好久以前说过的“撞了白撞”的说法,那时候好像是说交通法,如果是行人违法导致交通事故致伤,且为全责,则司机一方不负任何责任,所有费用均由伤者自行承担。这在国外似乎是比较正常的事,在我想来也是理所应当的事,甚至,我认为假如行人违法造成交通事故,他还应赔偿司机和车子的损失才对。谁做错事,谁就要负责,这不是很对吗?然而,却有很多人不是那么想,于是就出现“撞了白撞”的说法,结果最后交通法还是规定即使是行人全责的交通事故,司机也还是要出于人道给他一笔钱。所以,上述那个交警大概也只是依法行事,毕竟警察只是执法者,法律怎么规定就只能怎么做。而从“只要被撞绝不会白撞”这个思路顺延下来,自然不论那个出租车司机是否有责任,他都要赔那老人钱的,只不过好听一点说,那不叫赔偿,叫“人道”。虽然,所谓“人道”,应当是自愿而不是被迫的。

法律专家说,行人全责的交通事故司机不赔钱不符合我国国情,所以不能适用,又说行人相对于开着车的司机是弱势群体,所以理所当然要由司机“照顾”一下。可是也有人问,如果这样是为了保护行人的生命,那么司机的生命谁来保护?确实,假设行人乱穿马路,司机为了避让而一头撞到路边的电线杆子上,并因此导致重伤甚至死亡,这个时候行人因为车子开过而摔了一跤,擦破了皮。这种情况下,莫非还要让司机的家属本着人道主义给行人付医药费?被撞的总是有理,不知道什么时候人们就开始这么想了,可是这句话根本就是不对的,如果被撞的人犯错,那无论结果如何都该由他自己承担才对。有理就是有理,没理就是没理,并不因为一方受伤乃至死亡而有所改变。固然死者为大,但不能因为他死了,就让活着的人受冤。

法律,应当是公平的,可是没有错却要承担责任这还能叫公平吗?死了的人重伤的人是很可怜没错,但是因为可怜就可以忽视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了吗?有人说他们死了伤了就已经付出了代价,可是那是他们自己行为的后果,他们又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连对自己的行为都无法负责的人,还谈什么可怜?为不是自己的错负责,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倘若换一种情况,不就叫“冤枉”了吗?

执法,可以以人为本,这是法制人性化,但是我觉得立法不可以。法律是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传达的是一个底线,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就是为了抑制人们的一些不适当的行为才作出的,然而在法律里却明文告诉所有人“即使你错了还是不用负全责”,法律还有什么警戒作用呢?“反正我出了事也不要紧”,“即使是我的错,也可以让对方赔偿”,让人产生这种想法难道不荒唐吗?

以人为本不是就可以枉顾公平,法律说到底不是个人性化的东西,所谓法制,有时候必要冷面无情的。如果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考虑到人们的种种可怜之处种种不得以,那还谈什么规范?

世上本来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平,但是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这总还是正常的思维方式吧?